廣東金銘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規范公司對員工的獎懲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從事南網物業管理(廣州)有限責任公司揭陽分公司2024年-2025年揭陽市區調度大樓、潮州市區調度大樓工業物業勞務服務的員工。
第二章 獎勵
第三條 獎勵形式
3.1 口頭表揚
3.2 書面表揚
3.3 獎金獎勵
3.4 晉升機會
第四條 獎勵標準
4.1 助理以上管理人員達到下列工作標準,公司可以予以獎勵,并發放《員工獎懲通知書》。
4.1.1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良好效果。
4.1.2 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或增強公司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4.1.3 超額完成公司經營計劃指標。
4.2 其他員工
4.2.1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況給予口頭表揚、書面表揚、獎金獎勵、職務晉升。
4.2.1.1 拾金不昧。
4.2.1.2 積極維護公司聲譽、信譽。
4.2.1.3 為業主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受業主表揚。
4.2.1.4 為維護公司利益,顧全大局而受委屈。
4.2.1.5 冷靜、妥善處理突發緊急事件,使公司免遭損失。
4.2.1.6 利用休息時間積極協助同事開展工作。
4.2.1.7 精打細算、節約成本、工作效率高、成績突出。
4.2.1.8 工作完成較為出色。
4.2.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況給予口頭表揚、書面表揚、獎金獎勵、職務晉升。
4.2.2.1 積極保護公司財產。
4.2.2.2 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妥善處理,使公司免遭損失。
4.2.2.3 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突出、受到業主表揚。
4.2.2.4 提供線索積極舉報,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者。
4.2.2.5 愛崗敬業表現突出。
4.2.2.6 工作完成非常突出。
4.2.3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況給予口頭表揚、書面表揚、獎金獎勵、職務晉升。
4.2.3.1 危機時刻、奮不顧身,與歹徒英勇搏斗。
4.2.3.2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
4.2.3.3 為公司經營管理做出重大貢獻。
4.2.3.4 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檢驗使公司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4.2.3.5 敬業愛崗表現突出,工作績效十分突出。
第五條 獎勵程序
5.1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提出獎勵申請,填寫《員工獎勵申請表》,詳細說明員工的優秀事跡及推薦的獎勵形式。
5.2 申請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人力資源部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確保獎勵事實真實、準確。
5.3 審核通過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5.4 公司領導批準后,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報,并根據獎勵形式進行相應的表彰和獎勵。
第三章 懲罰
第六條 懲罰形式
6.1 口頭警告。
6.2 書面警告。
6.3 扣罰績效工資。
6.4 降職降薪。
6.5 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懲罰標準
7.1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扣罰績效工資、降職降薪,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7.1.1 工作計劃制訂不完整,多處工作遺漏。
7.1.2 工作不認真,不能按計劃完成工作。
7.1.3 工作效率低、工作多次出現反復,不能按時、按量完成工作,造成影響。
7.1.4 無正當理由,開會、培訓等集體活動遲到。
7.1.5 未辦理請假手續,開會、培訓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
7.1.6 上班不穿工作服或不按規定著裝、不佩戴或不按規定佩戴工作牌。
7.1.7 工作服破損、不整潔。
7.1.8 違反公司請假制度。
7.1.9 非工作需要上班前或上班喝酒。
7.1.10 工作場所追逐打鬧。
7.1.11 未經領導同意擅自換崗。
7.1.12 上班時間擅自離崗。
7.1.13 上班睡覺、怠工。
7.1.14 非工作需要上班看報刊、雜志。
7.1.15 上班時間長時間撥打、接聽私人電話。
7.1.16 上班時間私自會見親友、辦私事、聊天。
7.1.17 信息傳達不及時、不準確,耽誤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7.1.18 不執行領導指令,延誤工作導致不良后果。
7.1.19 未按有關規章制度執行,尚未影響工作。
7.1.20 損壞公共環境衛生。
7.1.21 模仿業主語言、語調、動作。
7.1.22 非工作需要私自到業主房間串門。
7.1.23 不愛護或不自覺損害公司聲譽。
7.1.24 利用職權給親友特殊優惠。
7.1.25 未經公司許可將公司財物帶出。
7.1.26 不執行宿舍管理規定。
7.1.27 月遲到或早退超過 5 次以上 (含 5 次) 。
7.1.28 月曠工超 4 小時 (含 4 小時) 。
7.1.29 其它輕微違規事項。
7.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扣罰績效工資、降職降薪,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7.2.1 工作互相推委,延誤工作。
7.2.2 不能按計劃完成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7.2.3 工作失誤,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
7.2.4 違反規章制度,對工作造成一定影響。
7.2.5 泄露自己工資或打探別人工資。
7.2.6 提交不真實報告,情節嚴重。
7.2.7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不團結。
7.2.8 在業主有合理服務要求時,不及時解決問題,情緒怠慢,引起業主投訴。
7.2.9 向業主推銷或向業主介紹工程隊。
7.2.10 間接或直接向業主表達個人困苦或憂愁。
7.2.11 向業主要求或暗示送禮。
7.2.12 浪費材料。
7.2.13 拉幫結派。
7.2.14 中控室值班人員上班離崗。
7.2.15 中控室值班人員上班睡覺。
7.2.16 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博。
7.2.17 拾到他人物品未上交。
7.2.18 擅自持有危險品。
7.2.19 月遲到或早退超過 10 次以上 (含 10 次) 。
7.2.20 月曠工超 8 小時 (含 8 小時) 。
7.2.21 其它一般違規事項。
7.3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扣罰績效工資、降職降薪,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7.3.1 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
7.3.2 泄露公司機密。
7.3.3 損壞公司利益。
7.3.4 向媒體傳播信息,損壞公司聲譽。
7.3.5 非媒體傳播或挑動業主損壞公司聲譽。
2.3.6 公開場合批評公司制度和決策。
7.3.7 借故鬧事不利于公司管理。
7.3.8 參與工作范圍以外的活動并收取費用未上交。
7.3.9 對已成事實的錯誤拒不承認。
7.3.10 盜取公司經營管理資料。
7.3.11 與業主有私人交易行為。
7.3.12 與人吵架,特別是有業主在場。
7.3.13 在非人身安全的危境下,動手打人,打架、斗毆。
7.3.14 打罵業主。
7.3.15 冷淡、刁難、取笑、訓斥業主。
7.3.16 私自收取業主小費、禮品。
7.3.17 向業主談論公司管理及人事機密。
7.3.18 與業主有超越正常關系或有接觸行為。
7.3.19 偷竊業主或他人、公司財產。
7.3.20 挑唆業主之間的關系。
7.3.21 挑唆業主干預公司管理。
7.3.22 與違章者共守同盟。
7.3.23 泄露業主資料,造成損失或傷害。
7.3.24 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不報告。
7.3.25 遇事退縮,造成事故。
7.3.26 徇私舞弊。
7.3.27 拾重金未交。
7.3.28 監守自盜。
7.3.29 未按時完成服務,引起業主投訴。
7.3.30 工作失誤、失職,引起業主投訴。
7.3.31 屢次出現工作失職、失誤。
7.3.32 玩忽職守。
7.3.33 違反規章制度,對工作造成較大或嚴重影響。
7.3.34 多次違反獎懲辦法、規章制度。
7.3.35 月遲到或早退超過 15 次以上 (含 15 次)。
7.3.36 月曠工超 16 小時 (含 16 小時)。
7.4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給予“除名”,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金額進行賠償,同時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及法律責任。
7.4.1 上班睡覺、離崗造成重大事故。
7.4.2 違反國家法律已構成刑事犯罪。
7.4.3 違反國家法律或行政管理法規,被依法送勞動教養。
7.4.4 違反國家行政法規管理或治安管理法規,造成不良影響,經公安機關查實。
7.4.5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影響,經教育不改。
7.4.6 故意破壞或嚴重過失,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
7.4.7 年度曠工超 24 小時 (含 24 小時) 。
7.4.8 經營與本公司類似的或職務上有關聯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同行企業的職務。
7.4.9 曠工三天以上 (含三天) 。
7.4.10 員工每月二次因嚴重過失或因處罰共三次收到《員工獎懲通知書》的員工,公司可以予以辭退。
7.5 出現未規定事項,根據管理需要及所造成的影響,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0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廣東金銘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綜合部。
附件:
附件1:員工獎懲通知書
附件2:管理制度簽閱表
下一項: 已經是最后一項了